發生事件時,大家都很義憤填膺.....但真的是否有幫助.....

讓我想起之前在山大版上鬧的先生..............許多有修養的前輩也還是被稍微

激怒,當然我也是....不過還是看到山大面對這種事情的態度........實在令人

敬佩......話說回來,網路世界若自己心性脆弱,又該怎防範被傷害呢?

怎樣程度的傷害才是傷害?與玩笑之間如何拿捏?

法不責眾........怎聽起來蠻感傷的??

因為模特兒楊又穎被人匿名寫出抹黑言論,造成心理創傷而輕生,這也讓所謂的「網路霸凌」問題浮上檯面,而是不是該有「網路霸凌專法」也成為最近的熱門議題,今日(4月30日)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委石世

豪就針對網路霸凌是否應立專法管制,表達了 NCC 的反對立場。

根據蘋果日報報導,石世豪明確表達「我認為不應有任何箝制網路言論的法律。」他認為網路讓參與者更能對公共事務勇於表達意見,不過如果是針對非公眾人物的言論,彼此則更需要多一份體諒。

石世豪也認為現行法律已有規範,主要是要將目前的規範落實,並啟動保護機制,他認為網路言論在沈澱後會慢慢消退,不需要因此加強對網路言論的控制。

而 Nownews 也引述了立委李鴻鈞與羅淑蕾的質詢說法:李鴻鈞認為依照現行法令,被告需本刑三年以上才能查證 IP,NCC 要參考「國際作法」,他也認為會被霸凌的人「個性行為不是那麼正常」,需要法律幫助他們;而羅淑蕾則認為依照現行法律,網路霸凌必須自行提告,官司纏訟一到兩年,她認為 NCC 需要主動出擊「遏止」網路霸凌,不是把問題丟給受害者。

國際經驗?參考韓國之意見

韓國在 2005 年發生「狗屎女」事件:一名韓國女子帶著寵物狗搭地鐵,讓狗隨地便溺卻不清理,甚至還對勸戒的他人惡言相向。這件事情被人用手機拍下並傳上網路,引發了韓國鄉民的群情激憤,網路的留言很快就淹沒了這個女孩的周圍與家人,不但有極為可怕的惡搞圖片流傳,女孩的家人也受到了現實騷擾。

最終女孩不得不出來公開道歉,並因此遭到退學,且罹患了精神疾病,全家被迫搬家、隱姓埋名,而女孩的姊姊也不得不離開原本的工作。

這件事情的後續評論效應影響了韓國民眾對於網路實名制的看法,當時韓國 Yahoo 做了一項調查,有 79% 的民眾支持網路實名制,而這個事件也成為韓國政府決定施行網路實名制的濫觴,進行立法程序並於 2007 年開始施行網路實名制,規定頁面瀏覽量在 30 萬人次以上的網站都必須要引入身分驗證機制,使用者必須在後台使用真實資料與身分證號註冊。

2008 年,韓國男明星安在煥自殺,網路出現謠言,指女明星崔真實向好友男星安在煥放高利貸逼死了自己的好友,患有抑鬱症的崔真實深受打擊,最終走向自殺的道路。而首爾法院則對兩名散佈謠言的證券公司職員判刑。

這件事情加強了韓國政府對網路的管控,原本曾答應「不損害網路匿名性正面作用」的韓國政府,將身分驗證機制擴大至瀏覽量 10 萬人次以上的網站,當時有 135 家網站因此而需要以實名註冊。

而這更嚴格的規定也被稱為「崔真實法案」。

實名制當真有用嗎?

金融時報中文版以《韓國互聯網實名制的教訓》一文,撰寫出實名制實施後發生的問題。

作者金宰賢引述韓國大學的一位教授研究表示,事實上該制度實施後,毀謗他人的網路貼文比例僅從 13.9% 減少到 12.2%,而如果以網路 IP 位址做基礎認證,會發現網路各大論壇的討論人數從 2585 人減少到 737 人。

事實上根據調查,有三分之二的網路使用者並不害怕使用實名散佈負面言論,有句話為「法不責眾」,一旦有過多人有違法行為,因為違法的人過多而讓法律難以追究。換句話說,當數千乃至數萬人進行惡意言論攻擊時,政府不太可能將這些人通通抓起來起訴。

在韓國國內,可以騙過身分證登入的軟體也開始於網路上流通,該軟體可以生出騙過身分驗證替蓊的資料;另外一方面,不想受到實名制限制的使用者,則轉向了海外的論壇與網站。

而 Youtube 被指定成為實名制對象後,就把韓國分站的上傳與留言關掉,引導使用者轉向美國本站,部分網站也開始選擇不公布自己的瀏覽次數,以避免成為實名制追查的對象。

實名制違反韓國憲法

而且在實名制實施後,各大網站成為各大駭客的重要目標,韓國的入口網站 Nate 與韓國社群網站 Cyworld 皆受到駭客攻擊,總共有 3500 萬筆個資外洩,其中更包括姓名、生日、電話、住址、帳密、身分證字號等敏感資訊。

這些問題不得不讓時任南韓總統的李明博正視,並於 2012 年宣布將重新檢討網路實名制。

不過有趣的是,2010 年韓國民間團體所提起的釋憲訴願,也正好就在 2012 年 8 月判決,8 名韓國法官一致同意網路實名制屬於違憲,認為此法律不但限制了言論自由,同時也沒有真正展現實名制的公益性,反而顯現更多的弊病。

在韓國憲法裁判所的判決中也指出,西方國家如英、美、德等主要是基於民間自律,政府可以透過 IP 追蹤達成損害賠償、刑事處罰等目的,而無需透過實名制實行。

就這樣韓國的實名制爭議告一段落,而就在鄰居已經有前車之鑑的當下,中國已經於今年初在微博等網站準備開始實施實名制,以加強管理執法的制度。根據中國官方資料顯示,目前微信等軟體的真實身分註冊比例已經超過 80%,而中國的狀況

網路言論自由應予保障

目前台灣的法律需要三年以上的刑責才能追蹤 IP,或許相關制度與落實有值得檢討之處,但政府絕不應主動涉入所謂的「網路惡言」霸凌的規範制定中,如果政府主動偵辦,就等於政府必須度量怎樣的言論屬於「網路霸凌」規範,例如幾次「渾球」、「王八蛋」、「垃圾」、「賤貨」等字眼,或是明確理解怎樣的文字將構成霸凌,反而限制了人民在發言上的自由。

一條生命的逝去固然令人惋惜,但我們在檢討台灣是否過於「自由」的同時,也應該從各種面相理解原因與狀況,就在讀者閱讀本篇文章的同時,霸凌正在全世界的每一個角落無時無刻發生中,不只是網路,可能是更難讓受害者發聲的校園、街頭,都無時無刻正在發生霸凌事件。韓國的教訓也讓我們知道,實名制與限制沒辦法完全防堵謾罵毀謗的發生,這絕對不是設立網路實名制、反霸凌專法就可以解決的問題。

大法官釋字第 509 號中,明確認定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,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,同時也將意見自由的認事用法之權責轉給了法院,而不是國家,每個案件都應該按照法律程序判決,而非讓國家限制,才能給予言論自由最大保障,並能依 509 號釋字所述:

「鑑於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、溝通意見、追求真理、滿足人民知的權利,形成公意,促進各種合理的政治及社會活動之功能,乃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,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。惟為保護個人名譽、隱私等法益及維護公共利益,國家對言論自由尚非不得依其傳播方式為適當限制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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